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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民國114年11月25日9:00起至114年12月9日17:00止。
考生應先上網輸入報名資料、繳交報名費。

繳費期限:
民國114年11月25日9:00起至114年12月9日止。
第一銀行櫃檯繳款時間至114年12月9日15:30。
ATM轉帳繳費時至114年12月9日23:59。


碩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名額:12名 。

報考資格及特殊規定:

  1. 凡經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可國外學歷相關規定之外國大學法律學系或相關法律學系畢業,得有法律學學士以上學位者。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規定者,請於報名截止前提供相關學分證明文件,未提供或文件不足證明者,以資格不符論。
  3. 與本系簽有合作協議並符合其規定者,請於報名截止前提供相關學分證明文件,未提供或文件不足證明者,以資格不符論。

考試及成績計算方式:

  1. 刑法及公法(憲法及行政程序法)。
  2. 民法。

筆試日期:民國115年2月6日(五)

備註:

  1. 畢業學分:38學分(含畢業論文6學分)。
  2. 學雜費基數:依學年度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費。
  3. 學分抵免依學校及本系規定辦理。

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入學

招生名額:在職生30名 

報考資格及特殊規定:

  1. 須具1年(含)以上工作經驗(義務役年資不列入計算)
  2. 法律相關學系畢業。

考試及成績計算方式:書面審查(*1.5)及面試(*1.0)

  1. 學歷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2. 工作年資證明。
  3. 個人簡歷(A4大小格式不拘,以一頁為限)。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學習知能及特殊表現,如:工作表現或工作成就、獲獎紀錄、外國語文能力認證、創作、發明、發表及著作等)。 

面試日期:115年3月14日(星期六),依書審成績擇優面試。

評分參據

  1. 工作專業表現相關資料。
  2. 學習知能。

備註:

  1.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白天。
  2. 畢業學分:56學分(含畢業論文6學分)。
  3. 學雜費基數:依學年度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費。
  4. 每學分費:陸仟元。
  5. 學分抵免依學校及本系規定辦理。
  6. 可跨班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至多為總畢業學分二分之一(不包括畢業論文學分數)。

詳細「招生簡章」及「考試資訊」請參閱以下本校招生暨資訊組網頁。

碩士班考試

碩士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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