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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之教育目標及授予學位名稱

»法律學學士/Bachelor of Laws, LL.B.

  1. 專業能力—培養學生具紮實法律知能與實務應用能力。
  2. 主動學習—培養學生具蒐集資料、自我學習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3. 人際關係—培養學生具溝通技巧與國際視野的能力。

碩士班之教育目標及授予學位名稱

»法律學碩士/Master of Laws, LL.M.

  1. 培養跨領域之法律專業人才
  2. 培養具學術研究之法律專業人才

碩士在職專班之教育目標及授予學位名稱

»法律學碩士/Master of Laws, LL.M.

  1. 培養具各種專業技能與融入法律之專業人才
  2. 培養職場上具研究能力之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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