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法律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貳、目的
為提供中部地區各行各業幹部在職進修之管道,亦提供未來有意進入法律系碩士在職專班修讀學位者預作準備。
參、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報名資格
- 需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二、錄取名額:每課程招生人數以30名為上限,未達14名則不開班。
肆、課程介紹
一、上課時間為114年10月18日至115年2月1日,共上課16週。
二、上課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南投校區(教室另公告)。
三、課程內容:
- 課程名稱:刑法
課程時間:每週六09:10-12:00
課程時數:3學分,合計48小時。
授課師資:蔡蕙芳教授/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課程內容:本課程預計講授刑法典的基礎內容與相關實際案例,俾使修課學生得以瞭解刑法犯罪
體系的安排及其法律效果的認定。
-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時間:每週六13:10-16:00
課程時數:3學分,合計48小時。
授課師資:陳啓垂副教授/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課程內容:介紹民法體系、法律的解釋與適用,建立學生學習民法的基礎知識及方法;然後配合
民法總則的編次,依序介紹相關規定,及其理論與實務適用。
- 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時間:每週日09:10-12:00
課程時數:3學分,合計48小時。
授課師資:李惠宗名譽教授/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課程內容:行政法基礎理論、行政組織法與公務員法,以及行政作用法中行政處分之解說。期望
藉此以建立修課學生對於行政法總論此能有基本且必要之理解,以作為日後研習各類
行政法各論法領域之基礎。
※開設課程及授課師資仍可能依實際情形作適當調整,各課程繳費人數未達規定開班人數或因故無法成班時,開班單位有權停開。
伍、招生方式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8月29日,額滿即提前截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 請於規定期限內寄送WORD報名表(務必勾選修課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案、在職證明掃描檔案(人事派令或其他足以證明者),以Email方式寄送至waylon@nchu.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報名法律碩士學分班-姓名」。
- 確認成班後另寄送錄取通知及繳費方式說明。
陸、注意事項
一、學員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由本校授予學分證明,但不授予學位:
- 缺課(包括請假)時數達總上課時數1/3者,該科目總成績以0分計。
- 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碩士學分課程及格標準為70分。
二、學員經研究所入學考試入學相關所(系),在本學程修習之學分得依各系所有關規定申請學分抵免。
三、本校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單位,若需學習時數認證,可於取得合格成績後請洽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辦。
四、推廣教育各學分班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柒、學費及學員退費辦法
一、每學分新台幣(以下同)6,000元,每一門課程為3學分共18,000元。
二、學員於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九成;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五成;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三、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繳費後亦不得要求轉換報名班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