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學生實習教育作業要點辦理。
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法務部於88年1月29日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成立,主要提供因他人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死亡者之遺屬,以及受重傷者本人及其家屬保護服務,保障其權益,提供保護服務之專任工作人員,以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及犯罪防治科系背景為主。
三、本(114)年度暑期實習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得以紙本或電子檔案向實習單位提出申請。
四、114年度暑期實習公告、實習地點及實習名額表,申請實習檢附文件得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avs.org.tw/)「學術專區-申請實習」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