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公室受理期限】114年9月30日(二)下午5時前,請將申請文件送至系辦公室進行審查,逾期恕不受理,缺件未補正者視同放棄申請。
【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
【申請資格】113學年度學業成績滿75分以上(但不得有一科成績低於50分)、操行成績70分以上,且家境清寒之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並未申請或領取他單位獎學金。
【申請文件】
- 113學年全學年成績單。
- 學生證影印本。
- 全戶戶籍謄本。
- 自傳(需有生平、家境狀況、求學經過及對就讀法律系之抱負等敘述)。
- 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m35A3YHULdF2hR1k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