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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日期:1141106
來文機關: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來文字:總護業決
來文號:1140101310


主旨:檢送本會及所屬各分會115年度3月至6月期中實習公告,請轉知並鼓勵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學生實習教育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會係法務部於88年1月29日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成立,主要提供因他人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死亡者之遺屬,以及受重傷者本人及其家屬保護服務,保障其權益,提供保護服務之專任工作人員,以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及犯罪防治科系背景為主。
三、115年度3月至6月期中實習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得以紙本或電子檔案向實習單位提出申請。
四、隨函檢附115年度3月至6月期中實習公告、實習地點及實習名額表,申請實習檢附文件得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avs.org.tw/)「學術專區-申請實習」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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