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
113年暑假見實習開放報名,屆時視疫情狀況,本系及見實習單位有權調整或取消見實習課程。
一、 依據:本系與彰化律師公會簽訂之合作協議備忘錄。
二、 見習說明:
1. 名額:約10名 ,限本系或雙主修本系,建議修過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同學報名。
2. 見習期間:113年7~8月期間,約1個月,實際見習時間,由各律師事務所與錄取同學約定。
3. 見習內容:律師事務所實務運作之觀摩、律師工作經驗之分享等。
4. 本見習無學分,交通請自行負責。
三、 報名:
1. 報名期間:113年5月3日起至113年5月24日(五)中午12時止
2.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Pji4HWZdFv6zmZqi7
3. 因見習名額有限,本見實習名額以從未申請過本系見實習的同學為優先順序,謝謝!
日期 | 民國108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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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一號) |
時間 | 活動內容 | 地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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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30 | 開幕式、致詞、大合照 | 1樓多媒體室 | |
0930-1020 | 法律常識面面觀 | 1樓多媒體室 | 由本會律師主講 |
1020-1030 | 休息時間 | ||
1030-1200 | 法律營隊遊戲 | 1樓多媒體室 | 大學法律服務社同學帶領 |
1200-1330 | 午餐暨午休 | 1樓多媒體室 |
時間 | 活動內容 | 地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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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10 | 法院簡介暨法庭參訪活動 | 法庭區 | 由彰化地方法院文書科協助 |
1510-1530 | 休息時間 | ||
1530-1600 | 小組時間 | 1樓多媒體室 | |
1600-1620 | 綜合座談 | 1樓多媒體室 | |
1620 | 賦歸 |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與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
合作協議備忘錄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以下簡稱甲方)
立備忘錄人
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
合作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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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為有效整合學術與實務資源,以進行產學之合作,特簽訂本備忘錄,以為雙方進行具體合作之依據。 |
第二條 |
合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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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推動以下各項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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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甲方同意協助乙方進行法律教育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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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學生於律師事務所之實務見習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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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雙方同意共同舉辦法律專題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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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雙方同意針對實務爭議問題,共同舉辦專家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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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雙方同意共同就大學法律學院所出刊物與「彰律會訊」刊物之編輯與出刊工作進行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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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增進學術研究、實務與教學目的之活動。 |
第三條 |
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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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關於甲方協助乙方所進行法律教育訓練課程,其進行方式、費用由雙方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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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關於乙方協助甲方學生於律師事務所之實務見習課程,經指導律師出具證明,得承認為大學法律學院實習課程之學分。學生見習為無償制,由甲方為見習學生辦理平安保險。見習課程之時數與內容,另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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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關於雙方同意共同舉辦法律專題研討會,其進行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討論決定之;參加本研討會研習得承認為律師進修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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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關於雙方針對實務爭議問題所共同舉辦之專家會議,由甲乙雙方之成員共同討論之;參加專家會議研習,得承認為律師進修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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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雙方共同就大學法律學院所出刊物與「彰律會訊」之編輯與出刊工作進行合作,其合作方式,另行約定。 |
第四條 |
保密協定:甲乙雙方同意因執行本協議備忘錄所取得之個人資料,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相關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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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備忘錄自簽訂日起生效,為期三年。本契約期滿一個月前,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自動延展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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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備忘錄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