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

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
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
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與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協助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學生於律師事務所之見習課程及備忘錄上之合作內容。
113年暑假律師事務所見習

113年暑假見實習開放報名,屆時視疫情狀況,本系及見實習單位有權調整或取消見實習課程。

一、 依據:本系與彰化律師公會簽訂之合作協議備忘錄。

二、 見習說明:

1.         名額:10名 ,限本系或雙主修本系,建議修過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同學報名。

2.         見習期間:113年7~8月期間約1個月,實際見習時間,由各律師事務所與錄取同學約定。

3.         見習內容:律師事務所實務運作之觀摩、律師工作經驗之分享等。

4.         本見習無學分,交通請自行負責。

三、 報名:

1.         報名期間:11353日起至113524()中午12時止

2.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Pji4HWZdFv6zmZqi7

3.      因見習名額有限,本見實習名額以從未申請過本系見實習的同學優先順序,謝謝!

108年親子法律營課程表
2019年親子法律營課程表
日期 民國108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地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一號)
上午場
時間 活動內容 地點 備註
0900-0930 開幕式、致詞、大合照 1樓多媒體室
0930-1020 法律常識面面觀 1樓多媒體室 由本會律師主講
1020-1030 休息時間
1030-1200 法律營隊遊戲 1樓多媒體室 大學法律服務社同學帶領
1200-1330 午餐暨午休 1樓多媒體室
下午場
時間 活動內容 地點 備註
1330-1510 法院簡介暨法庭參訪活動 法庭區 由彰化地方法院文書科協助
1510-1530 休息時間
1530-1600 小組時間 1樓多媒體室
1600-1620 綜合座談 1樓多媒體室
1620 賦歸
112-115合作協議備忘錄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與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

合作協議備忘錄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以下簡稱甲方)

立備忘錄人  

                 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為有效整合學術與實務資源,以進行產學之合作,特簽訂本備忘錄,以為雙方進行具體合作之依據。

第二條

合作內容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推動以下各項活動:

 

一、

甲方同意協助乙方進行法律教育訓練課程。

 

二、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學生於律師事務所之實務見習課程。

 

三、

雙方同意共同舉辦法律專題研討會。

 

四、

雙方同意針對實務爭議問題,共同舉辦專家會議。

 

五、

雙方同意共同就大學法律學院所出刊物與「彰律會訊」刊物之編輯與出刊工作進行合作。

 

六、

其他增進學術研究、實務與教學目的之活動。

第三條

實施計畫

 

一、

關於甲方協助乙方所進行法律教育訓練課程,其進行方式、費用由雙方協議。

 

二、

關於乙方協助甲方學生於律師事務所之實務見習課程,經指導律師出具證明,得承認為大學法律學院實習課程之學分。學生見習為無償制,由甲方為見習學生辦理平安保險。見習課程之時數與內容,另行約定。

 

三、

關於雙方同意共同舉辦法律專題研討會,其進行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討論決定之;參加本研討會研習得承認為律師進修時數。

 

四、

關於雙方針對實務爭議問題所共同舉辦之專家會議,由甲乙雙方之成員共同討論之;參加專家會議研習,得承認為律師進修時數。

 

五、

雙方共同就大學法律學院所出刊物與「彰律會訊」之編輯與出刊工作進行合作,其合作方式,另行約定。

第四條

保密協定:甲乙雙方同意因執行本協議備忘錄所取得之個人資料,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相關事務。

第五條

本備忘錄自簽訂日起生效,為期年。本契約期滿一個月前,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自動延展三年。

第六條

本備忘錄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