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系修讀法律系為雙主修者,除應修畢本系所有必修科目外,尚須修畢本系所開設之必選修最低應修學分及任何法律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25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
二、外系修讀法律系為雙主修者,校必修學分依其主修學系規定。
一、外系修讀法律系為雙主修者,除應修畢本系所有必修科目外,尚須修畢本系所開設之必選修最低應修學分及任何法律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25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
二、外系修讀法律系為雙主修者,校必修學分依其主修學系規定。
一、 依「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班雙主修申請辦法」辦理,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系網站/認識本系/法規章程/學生事務。
二、 申請期間:依每學期公告時間為準。
三、 申請文件:
(一) 雙主修申請表(請至註冊組下載),請加註電子信箱。
(二) 歷年成績單或班級排名證明(以符合資格之條件擇一即可)。
四、 申請人經雙方系主任簽章同意後,於當學期註冊日起二週內,由本系送註冊組核備。錄取結果將以電子郵件聯繫申請人,並公告於本系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