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
- 2022-2024合作協議備忘錄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與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
合作協議備忘錄
立備忘錄人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以下簡稱甲方)
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
合作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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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為有效整合學術與實務資源,以進行產學之合作,特簽訂本備忘錄,以為雙方進行具體合作之依據。 |
第二條 |
合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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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推動以下各項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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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甲方同意協助乙方進行法律教育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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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學生於律師事務所之實務見習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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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雙方同意針對國內外最新理論學說、最新立法動態共同舉辦學術專題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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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雙方同意針對實務爭議問題,共同舉辦專家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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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雙方同意共同舉辦學生學術論文發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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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雙方同意共同推動以個人學習興趣為主旨之讀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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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雙方同意共同就「興大法學」與「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出版刊物」之編輯與出刊工作進行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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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雙方同意共同參與平民法律服務與各級學校之法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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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其他增進學術研究、實務與教學目的之活動。 |
第三條 |
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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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關於甲方協助乙方所進行法律教育訓練課程,其進行方式、費用由雙方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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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關於乙方協助甲方學生於律師事務所之實務見習課程於每年暑期實施,經指導律師出具證明,得承認為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實習課程之學分。學生見習為無償制,由甲方為見習學生辦理平安保險。見習課程之時數與內容,另於備忘錄之附錄中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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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關於雙方同意針對國內外最新理論學說、最新立法動態共同舉辦學術專題研討會,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其進行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討論之。參加本研討會研習得承認為律師進修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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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關於雙方針對實務爭議問題所共同舉辦之專家會議、學生學術論文發表會,以及共同推動之讀書會,由甲方之各研究中心(公法研究中心、民事法研究中心、刑事法研究中心、財經法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英美法研究中心、國際法研究中心)成員與乙方之各委員會之成員共同討論之。參加專家會議研習,得承認為律師進修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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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雙方共同就「興大法學」與「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出版刊物」之編輯與出刊工作進行合作,其合作方式,另於備忘錄之附錄中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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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雙方共同參與平民法律服務與各級學校之法治教育,其進行方式由甲方之中興大學法律服務社與乙方共同商議。相關細節另於本備忘錄之附錄中訂定。 |
第四條 |
保密協定:甲乙雙方同意因執行本協議備忘錄所取得之個人資料,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相關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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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備忘錄自簽訂日起生效,為期_貳_年;期滿如經雙方同意簽訂續約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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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備忘錄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