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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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7合作協議備忘錄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與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

合作協議備忘錄

立備忘錄人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以下簡稱甲方)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為促進學術合作,充分利用學術資源,特簽訂本備忘錄。

第二條 實施內容

甲乙雙方同意以合作之方式推動以下各種活動:

 一、由甲方成員至乙方參與學術或教學活動或由乙方成員至甲方機構進行學術研究或交流。

二、雙方共同舉辦學術研討會,分享學術資源。

第三條 保密協定

甲乙雙方同意因執行本協議備忘錄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或保密資料,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

第四條  本備忘錄如有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後,修訂實施。

第五條 本備忘錄自簽訂日起生效,為期五年;續約時,亦同。

        本備忘錄之任一方均得終止本備忘錄,惟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六條 本備忘錄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