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與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合作協議備忘錄
立備忘錄人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 (以下簡稱甲方)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為促進大學端與高中端之校際合作,充分利用教學資源,協助乙方學生學習法律基礎知識以提升法律與公民素養,提早銜接大學課程,特簽訂本備忘錄。
第二條 實施內容
甲乙雙方同意以合作之方式推動以下各種活動:
一、由甲方教師或甲方所委託之法律專業人員(於學期間或寒、暑假期間)協助乙方開設或提供法律領域相關實體、線上基礎課程或錄製基礎課程影片,供乙方學生及其他與甲方簽訂合作備忘錄之高中學生共同前來修課。
二、甲方所舉辦之法律營等活動,優先保留一定名額予乙方學生參加。
第三條 保密協定
甲乙雙方同意因執行本協議備忘錄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
第四條 本備忘錄如有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後,修訂實施。
第五條 本備忘錄自簽訂日起生效,為期參年;續約時,亦同。
第六條 本備忘錄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