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2】食品風險治理國際研討會
新聞稿撰寫人:歐采靜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2018年12月12日舉辦「食品風險治理國際研討會」,針對近來與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議題,以食品安全管理法制、風險治理法制等聚焦相關領域進行討論。本次研討會邀請日本名古屋大學法科大學院法學研究科下山憲治教授就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之風險管理措施(食品安全基本法におけるリスク管理手法)進行專題演講,由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李惠宗教授主持,並由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林倖如助理教授進行即席翻譯,由本系林昱梅教授兼系主任擔任與談人。
下山教授提到日本為確保食品安全性所採取的風險管理手法也可稱為風險治理。又食品是否安全,在法的判斷上究竟該如何援用科學評價,此一問題攸關著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間之區別或是兩者間關係。在風險分析手法上,存有危險防止與事前預防兩種思路。人類迄今經歷許多挑戰,有成功也有失敗。從而,在食品風險之情形,能從試行錯誤中學習乃是生存者的重點。因此,從權利保障觀點來看,必須說即便是可容許的錯誤,亦有其法的界線的。亦即,在未有足夠科學根據下所作出的意思決定,即便是日後才發現錯誤,亦是不被容許,因此亦須建置相應確保的法律制度。
關於食品安全,當食材乃至於食品供應已全球化下,已無法再以日本國內為限了。因此今日在日本國內所面臨的問題甚多,亦應將整個亞洲納入檢討。而超越一國境內的風險管理、風險溝通,全球規模或跨國間風險管理・風險溝通的建構或確保其實效性,將是未來甚為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