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辦重要通知】
【401研究室】以及【428研習室】使用期限將於113年8月15日截止。
請務必於113年8月15日(四)下午5時前將個人物品清理乾淨(含個人座位及櫃子)
期限過後,非公務用品(含櫃子內外、櫃子上及書桌上書籍、個人物品等)將視為拋棄,由系辦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