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務人才
一、性別:性別不限,男需役畢或免役。
二、學歷:法學學士以上。
三、熟習法律以及電腦文書處理;具良好英文能力尤佳(如有,請提供相關檢定證明影本)。
四、認真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耐心以及服務民眾之熱忱。
五、具法務(如有,請提供相關證照影本)、兩岸事務或新移民(中國大陸配偶)服務經驗者優先。
六、工作項目:
(一)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服務或犯罪防制及人身安全緊急協處。
(二)法規蒐集研析。
(三)聯合服務中心櫃檯輪值。
(四)回復機關與民眾陳情案件。
(五)其他交辦事項。
八、工作時間:比照政府機關規定。
九、待遇:具有學士學位者,自新臺幣(以下同)38,245元起薪,其到職前之服務年資,每滿2年得加計1分,最高不得逾6分,最高可敘至46,695元。具有碩士學位,自43,835元,每滿2年得加計1分,最高不得逾6分,最高可敘至52,415元。
十、相關福利:享勞保、健保、團保、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生日禮金、文康社團活動、會外環境教育研習活動、在職訓練等福利。
十一、應徵職稱、名額:科員1名。
十二、工作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十三、請於113年09月15日將個人歷傳資料(含近3個月照片)前寄10424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海基會人事室或sef0131@sef.org.tw收,聯絡電話21757000分機7182(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十四、其他訊息(書審與甄試)請參閱海基會全球資訊網公告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