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第1學期課程輔導計畫
一、 申請擔任課業輔導小老師資格如下:
(一) 本校在學研究生(限一般生),且經該科目授課教師或系主任同意有能力擔任課業輔導小老師者。
(二) 系辦公室保有選擇適任課業輔導小老師之權利。
二、 申請書應於課業輔導工作開始前送達系辦公室審核。
三、 課業輔導規範:
(一) 申請輔導科目以系所專業必修為主。
(二) 課業輔導方式為實質面授教學,不含電話、視訊、E-mail、Facebook或Line等其他方式;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需以非實質面授教學,則課業輔導小老師須於課業輔導前提出說明及相關證明,經系辦公室同意後,依照指定平臺與方式進行輔導。
(三) 課業輔導地點原則以本系教室優先,每次上課,課業輔導小老師應請受輔學生簽到。
(四) 課業輔導小老師於每月輔導結束後應按月繳交課程輔導紀錄表及授課教師評量表,未繳交者不予請款;待完成所有課程輔導後協助受輔學生完成填寫課程輔導滿意度回饋問卷,以作為未來續任課業輔導小老師之依據。
四、 申請參與課業輔導資格如下:本系學士班在學學生至少須達6人以上,若未達6人將視情況停止課程輔導。
五、 課業輔導申請時間:每學期由系辦公室公告,執行期間以「學期」為單位。
六、 課業輔導小老師薪資:
(一) 經費來源由本系研究生助學金支應,如當年度經費用罄,系辦公室得視經費使用情況提前終止課程輔導制度。
(二) 系辦公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法規,為課業輔導小老師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之自付額由助學金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