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6】社會法學術研討會
2019年12月6日社會法學術研討會
-社會國原則及信賴保護
撰寫人:石幸子(中興大學法律系碩士班研究生)
本次社會法學術研討會係由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與財團法人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共同主辦,與會人員均係於法律學界相當資深且富有經歷之學者,且亦有學生前來聆聽。研討會係由以下四位教授擔任引言人,分別是: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劉靜怡教授、台灣大學法學院孫迺翊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張桐銳教授以及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系主任李玉君教授;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李惠宗教授擔任主持人,而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林昱梅教授、林炫秋副教授以及陳信安副教授則是擔任與談人。
研討會一開始先由主持人李惠宗教授致詞進行開場,在過程中,劉靜怡教授針對「年金改革釋憲的省思:美國法制經驗的啟示」一文進行引言,首先對司法院釋字第781號解釋之爭點進行分析,就年金改革爭議進行憲法層次之討論,最後說明美國各州對於公共年金改革之法律制度與判決。第二位引言人孫迺翊教授針對「再探公共年金制度、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一文進行介紹,鳥瞰我國軍公教老年經濟安全體系之發展,針對軍公教職業年金制度歷次變革如何安排過渡條款進行論述,最後就2018年軍公教年金改革以及正在釋憲中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兩者與真正/不真正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係進行探討。第三位引言人張桐銳教授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保險年金化──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評析」一文進行介紹,先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之變遷進行說明,再就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對於公務人員制度之衝擊論述其見解,最後再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之合憲性問題進行探討並且提出其論點作為本文之架構。第四位引言人李玉君教授針對其「司法院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之評析」一文,先說明年金改革釋憲之核心在於:於此一長期性之法律關係中,如何在因應公共年金制度動態調整需求與保障個人之年金請求權兩者間取得平衡,並針對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之思維脈絡進行論述,說明年金保險與軍公教退休制度之異同、退撫給與和企業年金之異同,肯認社會國原則為我國憲法之原則,且認為少子化或人口老化等結構性因素所導致之結果,基於社會連帶原則應由不同世代各自分攤,此外應以層級化財產權保障概念確立年金改革之立法界限,以平衡公共年金制度動態調整之需求與個人年金請求權之保障,最後也針對若干值得再議之問題提出質疑。
第一位與談人林昱梅教授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與信賴保護」一文進行介紹,就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之基本原理及其要件提出獨特之見解,再針對我國106年新法改革方案之合憲性進行探討,並對於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部分進行評析。第二位與談人林炫秋副教授就「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此一主題,透過法律經濟學的觀點進行分析與探討,點出法律制度設計不當恐會造成財務負擔之問題,再提出未來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框架改革之可能模式,並且針對該主題列出若干問題進行提問。第三位與談人陳信安副教授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83號解釋之再檢視」主題進行介紹,先探討公立學校教師與公立學校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再說明國家對於退休公立學校教師之生活照顧義務以及再任私校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爭議。
本次研討會四位引言人以及三位與談人所發表之精采發言及精闢之見解,使學者們間之交流激盪出學術之火花。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之改革影響層面甚廣,亦引發相當大的爭議,惟礙於避免財政負擔日趨擴大,改革勢在必行,因此如何在年金改革與個人年金請求權間取得之平衡點則是首要關注之議題,藉由本次社會法學術研討會之機會,與會人員以及其他在場之學生均獲益匪淺、滿載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