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 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檢署提供大學院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爰訂定旨揭方案。


  •         各校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倘有參與實習觀護意願之學生,請於本(1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間,填寫推薦表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檢署報名(翻案內容之疑義,亦請洽地檢署詢問,連絡電話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