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5】王澤鑑名譽教授興大演講〈學習民法50年:回顧與展望〉
撰寫人: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研究生王裕泓
2020年12月5日(六)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友會與興大法律學系校友會共同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澤鑑名譽教授蒞臨中興大學專題演講,分享其自1970年回國至臺灣大學法律學系任教之時起修習民法五十年之學習心得,以及其在此學習過程中的相關心路歷程。此活動亦為興大法律學系廿週年慶系列活動之一。
自1929年開始至今,我國民法典已然施行了九十餘年之久。在此期間,王澤鑑教授針對相關法律問題所提出之評析與見解,不但深刻地影響著我國實務與學說,王澤鑑教授著述之民法叢書及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對台灣之民法學影響深遠,讀者遍及華語世界,為民法界不朽巨擘,讓每位學習法律的人均能以宏觀的角度去思考所觸及之民事法律相關問題。到場貴賓包含國立中興大學校長薛富盛特聘教授、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兼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理事長陳聰富特聘教授、臺中地方法院江錫麟院長、法扶基金會台中分會趙建興會長、中部地區各法院法官、大學教授、律師、各機關公務員及學生等約320人。
王教授於1970年學成回到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任教時,為了促進臺灣本土的法學發展,創立了「臺大法學論叢」的法學期刊,該期刊對於台灣法學發展具有重大貢獻。王教授學術著作產量豐碩,直到現在仍隨時於口袋放置紙筆,文思泉湧時立刻將想到的法律問題記錄下來,並且反覆思考如何解決問題,進而建立了一套解決法律問題的思考方式。
王教授指出,為了能促使我國的實務與學說之交流與互動,使德國的法學方法得以與臺灣本土的法學研究結合,讓臺灣法學不僅只有繼受德國的立法,也一併繼受該國的方法論,使得臺灣本土的法學可以方法論化,在回國任教之後,以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作為撰寫文章的主軸。王教授並進一步指出,因法學發展的主要目的,在於為實務界提供學理基礎,而法學的發展則是建立於學說的共識上,故當學者們要撰寫文章時,倘若遇到自己所支持的實務見解時,千萬不要吝於誇讚;然若遇到自己所不支持的見解時,也不要尖酸刻薄地批判,而是應以謙卑的態度與他人進行問題的討論。
最後王教授指出,法學的生命應不在於學說理論的堆砌,而是在於案例的討論之中,每位學習法律之人應時常將目光游移於抽象理論與具體案例之中,讓法律的抽象概念得以與具體個案中的問題結合,建立一套解決問題的完整體系。換言之,不但法律人應以「論證能力」作為學習的核心,法學家更應該以「法律體系」的建立作為自己的主要任務。而負責制定法律的立法者,則應在制定法律時,舉出可以透過法規範解決的具體案例事實,以讓我國法體系的建構得以更加完善。
最後,王教授欣然地為到場讀者簽書及一起合影留念,並感謝大家的熱情參與,為本次演講活動畫下完美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