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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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法律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法制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法制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國內外法律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法制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法制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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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田水利相關法規、訴願、訴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法律意見諮詢及法制作業協助。
2.國際公約、性別平等、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財團法人法及其他法制相關行政事項。
3.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2.國際公約、性別平等、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財團法人法及其他法制相關行政事項。
3.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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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0年2月5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完成帳號啟用後再次登入平臺,線上填寫相關履歷資料,並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目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後,按「確定應徵」。未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上傳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係處理本署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聘用期間如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4.本職缺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0,901元(328薪點)。
5.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方式:(02)81953181,人事室徐小姐;業務問題請洽(02)81953164,綜合企劃組陳先生。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係處理本署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聘用期間如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4.本職缺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0,901元(328薪點)。
5.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方式:(02)81953181,人事室徐小姐;業務問題請洽(02)81953164,綜合企劃組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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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