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申請期限110/4/1截止
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辦法
民國109年3月3日制定
民國110年3月8日第1次修訂
一、主旨
為獎勵在校法律人才及鼓勵清寒學生,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金額
依當年度名額提供每名通過評選者新臺幣壹萬元整。
三、名額
每年度分別提供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
110年度評選獎學金 3 名,助學金 1 名。本所得視情形增加名額。
四、申請程序
- 本所將於每年3月函請國內大學之法律系(所),由各校公告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辦法,並同步於威律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發布,有意願之申請者請逕將申請文件寄至威律法律事務所。
- 110年度之申請者應於4月1日(四)前將申請文件寄達10430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 威律法律事務所 黃詩婷律師收
五、申請資格
- 國內大學法律學系大三以上(含雙主修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碩乙班、學士後法律等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具正職工作者)。
-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六、申請文件
(一)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申請表(詳附件)。
(二)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若申請人為大三學生,請提供109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108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大四學生,請提供109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108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碩士班、碩乙班、學士後法律之學生,請提供該學制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獲獎紀錄或其他特殊事蹟證明(非必要,如有的話可提供)。
(四)在學證明。
(五)自傳及生涯規劃(合計不超過1,500字)。
七、審核程序
(一)威律法律事務所收受申請文件及系辦推薦之人選後,將以書面評選,於每年4月底公佈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人,其餘申請人不另通知結果。
(二)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之評選,以未曾受領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三)威律法律事務所就得獎人之評選擁有最終決定權,將綜合參考申請人提交之文件,就各符合資格之申請人中評選適當之得獎人。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所黃詩婷律師(02-25152105)。
九、關於爾後每年度之獎助學金申請名額、資格、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以該年度威律法律事務所公布之最新獎助學金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