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養護工程處】秘書室業務助理(法制人員)徵才公告
職稱 | 業務助理(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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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法律學系)學校畢業資格。 (二)有法制業務、文書、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諳文書處理。 (四)台語溝通能力良好。 (五)需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 各類法制業務協辦。 (二) 國家賠償案件行政相關業務。 (三) 法制相關報表業務。 (四)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相關業務。 (五)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
報名方式 |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0年5月17日前,檢附個人履歷表、曾任經歷証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現遞至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秘書室 (407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辦理報名,請註明「應徵臺中市養護工程處秘書室業務助理(法制人員)」 (聯絡電話:04-22289111#34630 尤小姐)。 |
其他 |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舉行筆試、口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簡訊通知。 (二)報名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臺中市養護工程處秘書室業務助理(法制人員)」;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錄取人員須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月薪34,916元。 |
連絡人 | 尤小姐 |
連絡電話 | 04-22289111#34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