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非」常時期,嚴陣以待—中興大學舉行非洲豬瘟問題面面觀座談會提建言
稿源: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
新聞稿撰寫人:李欣庭(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碩士班研究生)
政府在2021年8月下旬查獲越南走私肉製品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驗陽性後,除強化海關之專業檢疫外,農委會也立即展開國內緊急全國防疫措施,包括追查走私肉品流向、養豬場加強生物安全及疫情通報工作,特別公告自9月1日起禁止豬農使用廚餘養豬,並持續追查來源不明肉製品。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及法律專業學院共同舉辦「非洲豬瘟問題面面觀」座談會,討論非洲豬瘟之整備及防疫政策,以及產業因應之道。
本次座談會由中興大學法政學院林昱梅副院長主持,與會人員包含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賴秀穗名譽教授及周晉澄教授、前農委會副主委黃國青(現任中華動物福利畜牧獸醫交流協會理事長)、臺灣大學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李淑慧兼任助理教授、中興大學獸醫學院張照勤終身特聘教授、法律專業學院李惠宗系主任兼院長及陳俊偉副教授等各領域專家充份座談並獲得以下寶貴專業意見:
跨部會研議廚餘退場 廚餘利用新思維
此次檢驗走私的豬肉製品,主要有月餅、肉鬆、醃肉、香腸等,也意外在查獲之雞肉絲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而雞本身不會感染非洲豬瘟病毒,本件應屬加工製程的交叉污染,此現象更凸顯妥善處理廚餘的重要性。由於廚餘養豬與非洲豬瘟之傳播有密切關聯,此次立即性的禁止廚餘養豬雖有超前防疫部署之必要性。然而廚餘涉及層面廣泛,動物傳染病、廚餘及走私肉品安全與查緝等業務,分屬農委會、環保署、衛福部食藥署及財政部關務署之主管業務,與會專家呼籲政府跨部會檢討走私肉品遭棄置為廚餘、進而養豬之風險及監控問題。若擬採廚餘退場機制,宜給予業者過渡期間,並審慎考量相關配套措施,將大量廚餘做有效運用與處理,以免因不當處置而為隱形防疫破口,並鼓勵產業研發廚餘新用途,以造就科技及產業之創新發展。
邊境控管與疫情阻絕強化並進 建立分級警戒與有效數位治理
雖然政府嚴格檢疫、加強肉品及人員邊境管控,防止非洲豬瘟透過走私肉品產生傳播鏈,而嚴格之邊境檢疫措施,也可同時防堵其他動物傳染病。但百密仍恐有一疏,在公共衛生領域,風險管理並非求諸「零風險」的單一思維,傳染病除靠有效阻絕於境外之策略外,也端賴若有疫情之初可在最短時間內將衝擊減至最低,以免疾病形成在地化擴散之現象。當風險評估指向我國可能發生本土疫情時,與會專家建議,參考COVID-19防疫經驗訂定更清楚的分級警戒依據與標準處理程序。一旦發生本土疫情,可依疫情分級啟動應變機制,並同時進行流行病學上、中、下游追蹤、落實通報機制、運用已建置之GPS追蹤系統掌握流向,劃定分級區域,包括撲殺區、控管區及監測區,善用數位科技進行管控與追查運輸鏈進出登錄資料,以利強化養豬場生物安全,避免因人員或交通工具移動而進一步交叉污染,於最短時間內以精準流行病學調查與監測阻斷傳播源。
資訊透明 風險溝通
行政院已於2019年1月14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組織」,然而此係針對各部會內部整合,建議於重大事件發生時,定時召開記者會揭露疫情即時資訊以進行「風險溝通」,以清楚的人物時空資料圖示或照片解說事件的發展與未來之因應作為,讓民眾瞭解風險所在,以利全民配合防疫,配合不法事件的舉報,且杜絕假消息散佈。
健全法規 補償機制公平化
非洲豬瘟問題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及畜牧法等相關法規,宜預先規劃各種防疫應變措施之法規整備,以及早因應。由於非洲豬瘟病毒相較於可由空氣傳播之口蹄疫病原傳播性略低,豬場於發生初期感染個案數較少,造成整體死亡率低,不易發現,但感染後期致死率高,農民若疏於疫情通報時往往為時已晚,傳播鏈將一發不可收拾。建議未來主管機關可強化養豬場之豬隻健康登記,並落實豬隻流向紀錄保存制度,以利即時提供資訊進行疫情研判與流行病學追蹤,未來並可依養豬場是否善盡通報義務及確保生物安全性等因素,作為計算補償之依據。
由於走私的肉品常會藉由網購平台作為銷售通路,未來也應更有效地管理網路銷售平台,杜絕不法肉品的流通。本次座談會之與會專家,分別從公共衛生、流行病學及法律之面向,就非洲豬瘟議題提供精闢之專業意見,不僅為公共政策建言,也關心走私肉品事件提高非洲豬瘟風險對產業造成之衝擊。中興大學將繼續結合農業、獸醫及法律專業,關注動物傳染病等攸關我國農業發展之重要議題,以善盡大學之社會責任。
延伸閱讀:防疫與廚餘之戰 03》專家意見:要用廚餘就要做到100分,不然就離開產業!廚餘區分有肉無肉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