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1122學分抵免請於113/2/23(五)下午5時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
抵免
轉學生應於轉學當學期提出申請,且以一次為限,事後不得補辦。
欲申請學分抵免者,申請流程說明如下:
1. 若有通識、大一英文、體育、服務學習、軍訓折抵役期、外系課程等,請填妥附件申請書並依附件「其他抵免科目之權責單位」之「注意事項
」至「權責單位」申請。
2. 若要申請本系「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之科目抵免,請於本系陳俊偉老師課堂後找老師面談。
3. 以上作業請先完成後,再至法律系申請法律系科目抵免。
4. 請於113年2月23日(五)下午5時前繳交以下申請資料【紙本送社管大樓7樓法律系辦公室;電子檔寄至jth@nchu.edu.tw】
(1) 申請書 (紙本及電子檔
(2) 原課程大綱 (電子檔
(3) 成績單正本 (紙本及電子檔
【申請本系抵免之科目成績需達 80 分以上者,方予抵免。】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