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2021年興大勞動法論壇「個別勞動法之新視野」研討會
2021年興大勞動法論壇「個別勞動法之新視野」研討會
撰文者:王子衡
2021年11月12日(五),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勞動法暨社會法研究中心舉辦2021年興大勞動法論壇【個別勞動法之新視野】研討會,為疫情趨緩後第一場實體舉辦的研討會,殊值慶祝。研討會由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院長兼系主任李惠宗教授開幕致詞,感謝與會人員參加並預祝研討會圓滿成功為活動揭開序幕。本次研討會所討論之議題包含職場霸凌、在家工作與定期勞動契約,誠如第一場主持人鄭津津教授所言,均是近期勞動法界因應工業化4.0、職場環境改變等社會變遷而衍生最「夯」的話題。
第一場由張義德副教授發表「你∕妳被職場霸凌了嗎?—職場霸凌的定義與樣態」,指出我國目前對於職場霸凌並無立法明文「職場霸凌」之定義,雖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有關「職場不法侵害」之規定,但「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卻對其適用範圍限縮於工作場所而未免失之過窄。檢視台灣之職場霸凌類型、所生法律責任後,發表人進一步以日本法為借鑑介紹日本對於職場霸凌之定義、類型、預防其發生之立法成果與所生法律責任。而後與我國法制現狀比較,提出我國法較欠缺預防手段之檢討,並認為有統合規範各式騷擾之可能性。最後提出將不同類型職場類型不法侵害分別於個別預防指引規範等建議。
而後與談人周兆昱教授進一步以一則廣告為楔子延伸發表內容,指出台灣目前未有職場騷擾之定義將導致個案認定浮動、概念混淆或濫用之困境,而於定義時,與談人肯認實務見解正確地認為並非有摩擦發生即是霸凌,而認為必須以導致工作表現不佳為內涵,並提出占有優勢地位而濫用此優勢之要件。
第二場由洪瑩容助理教授接力發表「在家工作(Home-Office)之法律問題初探」。主持人林炫秋副教授於開場時指出在疫情時代下,在家工作的議題變得更加迫切。發表人首先分析電傳勞動、在家工作之意涵以及優缺點,而後指出我國有關在家工作欠缺法律規範的法制概況,並援引德國法作為比較對象。接著探討「在家工作」的法源基礎,並就「在家工作」之可能面臨之法律問題,以現行法規檢驗,從而提出可能之應對方式。最後以德國行動工作法制草案之立法過程,指出在Covid-19疫情影響下,「在家工作」之立法動態仍值關注追蹤。
接著,與談人李玉春副教授自日本法角度介紹日本遠距工作與勞動權益,補充「電傳工作」、「遠距工作」與「在家工作」在日本之社會背景及法律討論,並介紹2020年電傳勞動工作方式檢討報告書中有關工作評價證明、工時紀錄、身心健康等勞工保護事項,使與會來賓看見台、德、日之法學交流。
第三場研討由林炫秋副教授發表「我國定期勞動契約學說與實務之發展」,本篇著重於我國勞動法的解釋問題,指出為何應以契約期限區分典型的非定期契約與非典型的定期勞動契約,而必須對定期勞動契約之訂定設有更嚴格的限制,接著介紹、討論實務及學說上有關定期契約合法要件、法律效果、消滅之見解,最後提出了法定特別定期勞動契約的特別規定及法院見解。
接著,與談人陳建文副教授自台灣勞動法制發展的歷程出發,指出非典型契約的需求日益增加,在典型契約的「靠得住」(安全)與非典型契約的「好自在」(自由)之間,我們或許需要找出一個新的平衡點,並點出定期勞動契約的思考重點。主持人劉士豪院長也點出民法與勞動法因是否以締約雙方平等為法律制定之前提不同,而對分別對僱傭、勞動契約應否以定期為原則之態度而有所不同。
最後由林炫秋副教授為本次研討會致閉幕詞,表示對本次研討會提出各論點的贊同並感謝與會師長及貴賓的熱情參與,與會人員皆收穫良多,為本次研討會畫上完美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