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戴東雄講座教授專題演講
撰文者:游杺晊 110/12/19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於民國110年12月13日下午舉辦「講座教授專題演講」,此演講特別邀請到戴東雄講座教授以及戴瑀如教授兼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為同學分享有關「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作成後夫妻間忠誠義務之影響」以及「自然血親法則之探討」。
本場演講由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李惠宗系主任兼院長為本次活動進行開幕致詞,歡迎戴東雄講座教授及戴瑀如教授。法學界中家族傳承實屬不易,戴炎輝教授為戴東雄教授之尊翁,為臺灣身分法的權威,曾任司法院院長;而戴東雄講座教授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更是第一位獲頒德國聯邦總統「一級聯邦十字勳章」的臺灣人,其女戴瑀如教授現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院長,尤其特別的是其家族傳承皆是研究親屬法以及繼承法,於身分法領域中無出其右的法學世家,令人十分的感佩。
首先,由戴東雄講座教授為我們分享有關「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通姦除罪化後民法配偶間之忠誠義務應何去何從?」,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後應變更釋字第554號解釋,雖兩號解釋均肯認配偶間忠誠義務,但由於時空背景的變遷,性自主權逐漸開放,通姦罪不再以刑法制裁,應在民事法加強保護忠誠義務,而我國現行民法僅於第1001條規定配偶間互負同居義務,實有保障不周之嫌,參酌各國立法例後,戴東雄教授建議應增訂我國民法親屬編有關配偶間忠誠義務之規定,並提出應如何保障忠誠義務以及違法效果之立法建議。演講過後,同學及師長們對此問題都很熱絡地提出相關問題請教,李惠宗教授有提問到,倘夫妻其中一方具有精神狀態問題時,另一方應如何處理,戴東雄教授對此則回應道,參考韓國民法規定,另一方應負有容忍義務,最後,亦有其他老師針對戴東雄教授的立法建議提出意見,俾符合法律明確性。
接著,由戴瑀如教授為我們帶來第二場演講,演講主題為「自然血親法則的重思與再造」,思考契機源於德國在2017年成立修法小組,相關法學與醫學等跨領域學者歷經兩年重新針對自然血親為總檢討,且正逢近年婚姻家庭結構的改變以及開放同婚後同婚配偶者能否主張以人工生殖技術生育孩子,其中涉及親子關係如何認定,傳統血親法則係以身分安定性、血統真實主義以及子女最佳利益等三原則為規範親子關係之判斷標準,惟此傳統血親法則已無法全面性地處理近年出現的問題,故德國修法以更多原則來搭配規範親子身分關係,如首要確立原則仍以身分明確性與安定性為考量而輔以意願父母原則、次要修正原則以血緣真實主義為核心並兼顧身分安定性原則、人工生殖親子關係之確立以意願父母與肇因原則為中心、同性婚姻親子關係之確立則以意願父母原則為主而以血緣真實主義為輔、並應以獨立請求確認生父之資訊權作為保障子女血緣認知權之重要管道,最後,參酌德國法修法小組的修法建議,為我國有關自然血親的相關規範帶來省思。演講過後,同學們均非常踴躍的提出問題,戴瑀如教授亦非常用心地一一回答每個同學們的問題。
非常感謝戴東雄講座教授及戴瑀如教授兩位老師帶給我們如此豐富的饗宴,與會人員亦踴躍提問,本次專題演講在熱烈討論的氣氛下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