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第二屆「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若有意申請,請於111年7月1日(五)下午5時前將申請文件送至法律系辦公室

來文機關:外交部


附件檔名:111P025287_111250037994_111D2011437-01.odt、111P025287_111250037994_111D2011438-01.doc、111P025287_111250037994_111D2011439-01.docx


主旨:為培植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學梓投入國際法研究,本部賡續辦理第二屆「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供國內各大專院校符合條件之在學學生申請,請協助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為培植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青年致力國際法研究以協助推動外交實務工作,已於109年首度設置旨揭獎學金在案,第一屆國際法研究獎已於上(110)年10月18日順利舉行頒獎典禮,為賡續辦理第二屆國際法研究獎,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採認4門學科之修業成績: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80分以上,以下領域之3門國際法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亦須達80分,包括: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註:倘國際公法一科成績達80分以上者,其曾修讀之國際海洋法,亦可納入三門學科之一採計;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亦可替代納入三門學科之一),倘修讀課程之名稱不在前揭列舉採認之科目範圍,惟授課實際內容近似,請檢附教師提供之授課大綱,以便核實。採認之學科係以全外語授課每門加計一分,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者另總分加計2分。學科審查分數暫定占總成績40%。

2、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懲戒性行政處分者。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五千字國際公法專題報告(報告審查分數暫定占總成績60%)各1份、推薦函2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2、撰寫五千字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以每千字為單位之計算基準,經扣除封面含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引用他人著作內容、註解及參考書目均不列入計算後,總字數請勿超過5,999字。

(2)評分參考項目包括: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詳實、論述邏輯清晰,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惟實際評分並不完全以前列項目為限。

3、由學校依說明(一)辦理初審,並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請人之「初審意見表」(請加蓋初審單位章戳),並將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經學校核章之「初審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本(111)年7月29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下午5點前備文函送本部,本部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4、本屆頒獎典禮舉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依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疫情發展狀況及審查小組複審結果經奉核後,另行通知。

二、本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獎學金部分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第一名獎學金暫定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5,000元,得視當年預算額度及審查小組決議調整獎學金名額及額度;佳作獎原則為3名,授予獎狀乙紙以茲鼓勵,得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之。本部將依前揭相關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三、本次係辦理第二屆研究獎,依前(第一)屆審查結果及執行情形調整舉辦方式,檢送修正「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實施要點」(附件1)、「111年國際法研究獎申請書」(附件2)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3)各1份。

四、另本部已於109年7月29日通函(文號:外條綜字第10925510760號)請各大專院校及相關政府機關單位推薦適員擔任審查委員,並於同年9月中旬建立「國際法學者專家資料庫」,貴單位倘有最新增修資料,亦請復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