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78條及第82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1年5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3831號令公布1案,請查照。
來文機關:教育部
主旨: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78條及第82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1年5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3831號令公布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1年5月30日台內民字第1110121147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04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